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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日期:2014年9月11日 浏览[3646]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二、职责

司属各二级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隐患排查

(一)我司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生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挂牌督办。

(二)司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按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安全机务部每月确定突出一个隐患排查重点,各二级单位每月不少于二次全面排查,集团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

(四)隐患排查对象及主要排查项目

1、客运车辆

(1)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包括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轮胎、燃料供给系、LNG专用装置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2)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3)是否按规定上线检测审验和强检强维。

(4)GPS是否在线、各摄像头有无图像、摄像头是否偏移。

(5)客运车辆违法信息是否已处理。

2、驾驶人

(1)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是否按期年审。

(2)是否办理内部准驾证。

(3)是否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4)驾驶员超员、超速、未落实凌晨2点至5点休息制度等违法行为是否已进行处理。

(5)是否有交通违法9分以上记录。

3、运行线路

(1)车辆是否按核定线路行驶,是否按规定站点停靠。

(2)是否进站经营。

4、客运站

客运站是否落实“三不出站、六不出站”管理规定。

5、基础资料

基础资料是否完善

四、隐患治理

(一)司属各二级单位是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

(二)一般隐患治理:对排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应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应限期整改,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三)重大隐患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实行挂牌督办,制订安全隐患治理方案,依据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对我司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四)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对上级单位或集团公司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属单位应按《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在限定时间内进行认真整改。

五、隐患登记

司属单位对排查隐患要进行登记和治理,登记要记录排查时间,排查人、隐患内容、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上报

每月2日前,各单位向安全机务部上报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上报上月隐患排查对象、排查项目,隐患治理情况及排查效果。

七、责任追究

(一)安全隐患排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或虽排查不彻底或整改不到位而产生后果的,一律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所在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上级单位或集团公司下达的隐患整改要求,所在单位未按要求再在限定时间内进行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产生后果的一律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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