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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安全生产活动暨安全生产长效 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4年9月5日 浏览[4228]
 

为进一步加强我司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建设,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集团公司建立领导班子 “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司属各单位要明确班子安全责任分工,党政主要负责人均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实行“一岗双责”。

(二)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总整理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规定和通知,并编印成册;按照上级要求,对我司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进行梳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在公司网站开辟《安全生产制度》专栏。

(三)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委会会议制度。集团公司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安委会会议,每次会议后要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纪要要建档保存3年以上。

(四)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一是明确各部门、司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二是全面实施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车队负责人以及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三是每年度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考核指标,并实施考核。

(五)分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乘务员安全操作规程》、《“三品”安检员操作规程》、《安全例检人员操作规程》、《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和《教练员安全教学操作规程》,司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分类制定其他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司属各单位必须建立驾驶员信息档案、车辆技术档案、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记录档案、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驾驶员从业行为考核档案、《行车日志》记录档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台帐等。

二、开展隐患排查,实施分类治理

(一)集团公司将对以下十个方面进行集中排查:

1、由生产经营部牵头,对司属车辆不规范经营的线路和农村客运线路以及下划固镇、五河经营的线路进行排查;

2、由安机部牵头,对站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执行情况以及落实交通部客车安全例检情况进行排查;

3、由安机部牵头,对GPS不在线以及不规范使用GPS情况进行排查;

4、由信息中心牵头,对超员、超速、未落实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进行排查;

5、由客运公司牵头,对400公里以上班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6、由武保部牵头,对站区消防、内保、反恐以及进站车辆消防设施配备等方面进行排查;

7、由安机部牵头,对车辆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宣传提示以及“安全带—生命带”落实情况进行排查;

8、由安机部牵头,对疲劳驾驶等习惯性违规驾驶行为进行排查;

9、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对司属驾驶员从业资格、从业行为、从业技能等进行排查;

10、由安机部、武保部牵头,对春运、“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夏季高温(自燃、爆胎)、汛期、冬季雨雪等特殊情况以及季节性天气隐患情况进行排查;

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形成隐患排查报告和清单,逐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类提出解决办法,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等,要做到立行立改,属各单位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对因历史遗留和客观条件限制或者自身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上报解决。

(二)司属各单位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长效工作抓紧抓实,一是要做到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二是安机部与生产经营部配合,每月不少于3次,每次随机抽查不少于5台客车进行隐患排查;三是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每年不少于2次进行模拟事故倒查。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排查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集团公司每季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在安委会会议上要作为专题进行分析。

三、落实车辆动态监管,提高技术防控能力

(一)信息监控中心应明确岗位设立、人员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二)监控人员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制定并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处理流程》,按照规定健全车辆动态监控台帐。对831日前未按规定接入系统的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个月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取消车辆营运资格。对已安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坏、屏蔽系统的,发现一次对车辆停业整顿,发生二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

(三)安机部每周对监控中心报送车辆违法违规记录及时通报给车属单位,车属单位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反馈给安全机务部。

(四)安机部汇同相关单位拿出具体办法,确保监控终端设备的维护,车属单位对车辆动态监控终端设备出现故障要落实维护机制,保证车辆上线率。

(五)有车单位要安排专人对G-BOS、安节通、硬盘录像等进行查看,发现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

(六)建立重点车辆监控制度。对已发现超员20%、超速20%、未落实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故意损毁、屏蔽信号的的车辆列为重点车辆,实行重点监控。对重点车辆违规行为一律先停班,并做到顶格处理,对拒不纠正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必须给予解聘驾驶员处理。

(七)完善监控系统的运营和应用,做好系统维护,汇同软件开发商完善系统功能,动态监控数据必须保存6个月以上,对违法违规驾驶员信息和处理数据必须保存3年。

四、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提升驾驶员队伍素质。

(一)建立健全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定期考核制度、信息档案管理制度、调离和辞退制度、安全告诫制度、防止疲劳驾驶以及行车日志制度等八项制度,有车单位也应相应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二)严把驾驶员(含教练员)准入关。严格驾驶员(含教练员)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必须进行面试和资格审                                                                                                 查,实施技术考核,明确试用期和驾驶(教练)范围;司属驾驶员(含教练员)应办理企业内部准驾证(准教证),并录入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对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进行调离岗位或予以解聘。

(三)严格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有车单位应采取面授、观看视频、现身说法、事故案例分析、心里健康辅导等不同形式开展驾驶员培训教育工作,每季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上报安机部备案,逐步推行电子教案教学,每月集中培训不少于3次。

(四)全面实行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考核的周期为3个月,考核情况纳入驾驶员信息档案,并同时上报人力资源部。

五、落实站区安全,强化站区管理

(一)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规定和进站车辆安全例检规定,一是全面理顺安检站工作职责、人员职责和工作流程;二是规范出站检查工作,制定出站检查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出站检查职责与内容,建立工作日志,出站登记表要保存不少于3个月。

(二)全面落实站区反恐应对工作。一是对站前广场合理规划,加强进场车辆的控制和管理;二是在站区设置反恐应急处置点,配备必要装备,与派出所配合,加强站区巡逻;三是加强对可疑物品的抽查,做到“逢疑必问”“逢液必查”,特别对旅客行包携带液体等可疑物品进行开包检查,予以确认;三是将反恐应急处置能力训练作为一项长效工作,对反恐各环节进行模拟训练,切实提高应对暴恐事件的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一是对消防设施、用电设备、电路等进行清理;二是要全面畅通各个消防安全通道;三是强化车场重点部位、重点时间段的巡逻,实施巡逻签到,切实落实安防效果。

(四)加强车辆中途带货的检验,稽核站、乘务员要对中途上客的行包进行检查,杜绝危险品上车。

六、强化应急处置和安全预警能力,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一)围绕消防内保、反恐、道路运输恶劣天气和特大事故处理以及站区客流高峰应急五个方面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组织应急演练,围绕以上应急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三)采取信息提醒、重点约谈等形式,坚持做好安全预警工作,尤其对重要时段、重要路段、特殊天气、习惯性违章等形成长效预警。

七、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安全生产保障

(一)司属各单位应按要求设置安全科,对安全生产功能合并的也应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二)按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指导并配合相关单位落实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并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标准和使用范围,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四)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计划拟定与实施,每半年开展安全培训一次,安全管理骨干应脱产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五)人力资源部对现有安全管理人员、监控人员进行梳理,在综合岗位特性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监控人员薪酬待遇。

八、落实安全督查,严肃责任追究

(一)将安全督查形成长效机制,集团公司领导每月确定一个督查主题,实施一次带班督查,每月发一次督查通报。

(二)监察室将安全监察工作列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对照安全责任分工和职责,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对监控岗位、安检岗位、出站例行安检岗位、车辆违规处理情况以及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监察,严格落实对安全工作的考核。

(三)实施安全工作与干部考核挂钩。将落实安全工作部署、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安全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等作为干部考核重要依据之一,将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提拔的重要指标,对落实安全工作不力的中层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不按照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制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党政同责”追究责任。

(四)完善安全考核机制,结合相关规定,由安机部牵头,汇同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政治部等部门,进一步理顺安全工作考核机制,明确安全指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每季度实施定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干部考核进行有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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