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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汽运集团安全行车防范手册
日期:2014年8月29日 浏览[3157]
 

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集团公司安全行车防范手册。

一、驾驶员的准驾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责任人:车属单位安全科负责人)

1、驾驶员的准驾条件

驾驶员应持有A1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备三年以上的驾驶客车经历,且由公安部门出具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作风正派,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并参加由车属单位安全科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后,办理企业内部准驾证,方可驾驶我司营运车辆。

2、下列情况的驾驶员不得准驾

⑴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⑵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

⑶有酒后驾驶记录和吸毒史的;

⑷有超员20%记录的;

⑸有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的或12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⑹上岗前体检不合格的;

3、岗前培训

车属单位安全科对新聘用的驾驶员进行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求驾驶员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4、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车属单位安全科应对驾驶员进行每月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并不超过3个月对驾驶员考核一次。

二、行车前工作

1、驾驶员对车辆报班前进行自查(责任人员:驾驶员)

⑴  检查报修项目是否修复良好;

⑵  检查燃油容量(或燃气容量)、润滑油容量、蓄电池液面高度、冷却液等是否符合标准;

⑶  检查车辆仪表是否正常;

⑷  检查所有车灯是否正常;

⑸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胎面有无裂纹;

⑹  检查车辆安全锤、配备有危险警告标志牌、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

⑺  检查雨刮器是否正常;

⑻  启动发动机,观察仪表、油压、气压等是否正常;

⑼  检查《旅客乘车安全须知》宣传片能否正常播放;

自检全部合格后,报安检站安检员对车辆报班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2、安检人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责任人员:安检站当班安检员)

安检人员对车辆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如下:

⑴  转向: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

⑵  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

⑶  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纹。

⑷  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廊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⑸  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璧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

⑹  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⑺  车身:安全窗和安全门处有醒目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专用工具。

⑻  随车安全设施:配备有危险警告标志牌、安全锤、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安检全合格后开具《安检合格通知单》;安检不合格车辆,要求车辆进行修理,修理合格后,安检人员再复查,合格后开具《安检合格通知单》。对站内无底盘检验能力,安检人员应要求车辆到修理厂进行底盘检验,由修理厂检验员出具《底盘检验合格通知单》(责任人:修理厂检验员),安检站安检员验证《底盘检验合格通知单》并检查除底盘检验以外其它项目,全部合格后开具《安检合格通知单》。

3、驾驶员持内部准驾证、安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营运证等进行报班。(责任人员:驾驶员)

4、调度人员凭内部准驾证(驾驶员本人在场)、安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营运证等手续齐全,方可给予报班。(责任人:调度室当班调度人员)

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当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

5、车站对旅客携带的行包和托运的物品等进行安全检查,杜绝“三品”上车。(责任人:车站当班安检员)

6、各有车单位安排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在车辆发车前,对应班驾驶员进行安全叮嘱,进一步进行现场安全提醒和教育。(责任人:各有车单位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当班叮嘱人员)

安全叮嘱的基本程序为一看二查三叮嘱

⑴  看外在表现。查看驾驶员身体状况和情绪表现,确定是否适宜行车。

⑵  查基本状况。A、询问了解应班驾驶员休息、近期工作、生活等情况,确定驾驶员符合安全行车的基本要求。检查应班驾驶员所携带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车证和营运证是否有效,车辆二级维护和当日例检是否合格,是否按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等。

B、检查每日行驶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应班车辆是否配备了双班驾驶员(持内部准驾证)。

⑶叮嘱。A、简要通报天气变化情况。B、简要通报车辆运行线路上道路情况。C、叮嘱驾驶员牢记安全第一,不超员、不超速、按时休息,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7、车辆在发车前,驾乘人员对旅客播放《旅客乘车安全须知》宣传片,对旅客进行安全告知,并提醒旅客使用安全带。(责任人:驾乘人员和车辆所属单位安全科负责人)

8、车站出站口值班人员核查车辆出站人数。(责任人:出站口当班人员)

9、下列客车不允许出站(责任人:车站分管安全生产领导)

⑴  超载客车不出站

⑵  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

⑶  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

⑷  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

 ⑸“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三、车辆行驶途中

1、稽核站在出城各稽核点,当班稽核人员严控车辆超员出城。(责任人:当班稽核人员)

2、客运车辆在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司乘人员提醒、检查旅客佩戴安全带。(责任人:司乘人员)

3、驾驶员行车途中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严格控制车速,保持车距,确保安全,应做到:(责任人:驾驶员)

⑴  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⑵  不酒后驾驶;

⑶  不吸毒;

⑷  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⑸  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

⑹  客运车辆在凌晨2时至5时必须停止运行。如估计在凌晨2点前不能到达下一个服务区,必须提前在上一个服务区休息,如发生堵车、服务区停满等特殊情况,必须电话告知GPS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备案。

⑺  在驾驶过程中严禁接打手机、抽烟、吃零食、聊天等;

⑻  途中行驶检查

A、发动机和底盘有无异响和异味;

B、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C、手制动、脚制动的工作情况;

D、转向机构的工作情况;

E、各项仪表工作情况;

⑼  途中停车检查(在服务区或安全停靠地点)

A、检视轮胎外表、气压,及时清除胎面花纹中的杂物和轮胎间的夹石;

B、检视有无漏水、漏油痕迹、查听有无漏气声;

C、检查制动器有无拖滞发热现象;

D、检视转向机构等各连接部件是否牢固可靠;

4、驾乘人员对中途上车旅客携带行包或托运的物品进行“三品”安全检查,确保“三品”不上车。(责任人:驾乘人员)

三、收车后(责任人:驾驶员)

1、驾驶员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并补充燃料、润滑油、制动液。

2、驾驶员检查冷却水的情况。

3、驾驶员定期要主动对车辆进行一级保养或二级保养。

4、驾驶员检查轮胎气压状况,并清除胎纹间的杂物。

5、驾驶员如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送修理厂修理。

6、驾驶员应参加由车辆所属单位安全科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每月接受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五、监控人员对车辆进行动态监控(责任人:当班监控人员)

1、监控人员负责对集团公司所属所有客运班车(含旅游包车)的行驶状态实施GPS远程监控和视频监控。

2、监控人员每天对400公里以上在行驶的所有客车从早上6点至晚上20点每小时采集点(车速、图像等)不得少于1次,从晚上20点至第二天早上6点每半小时采集点(车速、图像等)不得少于1次;对400公里以下在行驶的所有客车每小时采集点(车速、图像等)抽样比例不得少于20%,但每天在营运时间段内采集(车速、图像等)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监控记录。

3、监控人员发现车辆有超员、超速、异常停车、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进行语音提醒、提示,如语音提醒、提示仍不改,及时通知车辆所属单位安全科负责人或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

4、监控人员发现车辆GPS不在线、摄像头偏移、无法采集图片等情况,及时进行语音提醒并通知车辆所属单位安全科负责人或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

5、监控人员发现驾驶员白天连续驾驶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2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及时进行语音提示,如语音提示仍不改,及时通知车辆所属单位安全科负责人或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

6、车辆所属单位安全科负责人或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接监控人员通知后,立即采取措施,通知车上随车乘务员或车主,进行纠正,并事后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违章、违法车辆进行处理。

7、监控中心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监控人员每天应做好值班工作日志记录和签字,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违法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8、监控人员应每天对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GPS不在线、摄像头偏移、无法采集图片等情况进行统计,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和安全机务部(每天上午9点前报)。

六、责任追究

如因某个环节管理不力或未严格落实措施的,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当事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该环节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七、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应急防范

1、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100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

2、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停入紧急停车带,将车上人员转移到右侧路肩上,并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

3、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不能移动时,驾驶员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应迅速将车上人员转移到右侧路肩上,并迅速报警。

八、恶劣天气安全行车防范

1、雨天安全行车防范

⑴  应看制动是否跑偏,检查刮水器工作是否正常。

⑵  降低车速行驶,并要注意观察路上动态,遇到情况,随时制动停车。

⑶  防路滑汽车打横,切不可急剧转向和紧急制动,以防侧滑发生危险

⑷  防涉水制动失灵

⑸  久雨气候或大雨中行车,要注意路基是否出现疏松和塌陷,选择安全路面低速档通过。

⑹  遇到特大暴雨,不要冒险行驶,应选择安全地点将车停好,并开亮小灯,引起来往车辆注意。

2、冰雪路面行驶安全防范

⑴  防车况不良

⑵  防起步过猛

⑶  防观察不够

⑷  防车速过快

⑸  防跟车过近

⑹  防超、会车不当

⑺  防转向过快

⑻  防制动过急

⑼  防停车不当

⑽  防眩目雪目

⑾  遇到易打滑冰雪路面,不要冒险行驶,应选择安全地点将车停好,待路面状况改善后,确保安全情况下再继续行驶。

3、雾天行驶安全防范

⑴在高速公路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能见度小于200m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宽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60Kmh,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

② 能见度小于100m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宽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40Kmh,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m以上的距离。

③ 能见度小于50m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宽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20Kmh,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⑵在普通公路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在雾中行驶,视线模糊,视距短,应低速行驶,多鸣号,引起行人及车辆注意。听到来车喇叭声,应当鸣号反应。

② 会车时要开、闭灯光示意。

③ 打开防雾灯、示宽灯、前后位灯等

④ 遇到大雾时,可开亮雾灯、示宽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紧靠路边暂停,待到大雾散去或能见度有了相当改善后,再继续行进。

⑶ 切忌盲目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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