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保障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安全隐患,维护我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团公司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督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任组长,工会、监察室、安全机务部和武装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安全生产督查的主要任务:
1、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对安全生产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3、对督查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4、向安委会提出安全生产相关意见和建议;
5、完成安委会交办其它安全生产有关督查任务;
三、安全生产督查领导小组围绕集团公司《关于全面加强我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其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对营运车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落实情况;
3、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4、各单位安全基础资料情况;
5、对上级部门和集团公司制度和规定执行情况;
6、对车辆动态监控整改落实情况;
7、对违章、违法车辆和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8、安全资金提取使用情况。
四、安全生产督查时间由组长确定,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如遇节假日、高温、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可随时组织。
五、对每次安全生产督查形成安全生产督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期限,由相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六、安全生产督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检查组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检查记录必须完整,由安全机务部归档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