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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日期:2014年8月7日 浏览[5776]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00以前,下午230以前(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机关行政办公室负责调整并发布通知。

    三、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副部以上负责人,工作时间和公休日、年节放假期间离蚌外出,均应向集团公司履行请假手续,认真填写《蚌埠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干部离蚌外出请假单》,并加盖单位(部室)公章,说明事由并附相关材料,标明出差地、请假天数及具体日期,注明在外通信电话号码、地址和请假经办人等。提前3天将请假单报送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登记并上报集团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请假获得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反馈请假人所在单位(部室)。

    四、集团领导班子副职、二级单位正职、机关部长请假,须经总经理同意,报董事长批准;二级单位副职、机关副部长请假,须经分管副总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可先按程序完成口头请假,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请假事项包括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和私人事务等。

    五、原则上要求机关各部室人员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同时履行口头报告程序:部室工作人员向部室负责人报告;部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各部室要做好外出口头报告登记,并在外出公示牌上注明:外出事由及时间,否则视为缺勤。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按权限报告集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部室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履行手续。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集团主要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六、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必须按规定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机关部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内者,经部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2天由集团主要领导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按规定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机关行政办公室汇总留存。

    七、按法律规定实行年休假制度。各部室根据工作情况,按《机关公休假管理规定》有计划地安排好全体工作人员公休假期。

    八、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当月考勤情况由机关行政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将情况反馈至机关行政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九、机关工作人员签到考勤一天4次,缺勤1次扣10元;累计缺勤20次,扣除当月全额满勤奖,并通报批评。

    十、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参加签到考勤、填写请假条,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一经查实,扣除当月全额满勤奖,并通报批评。

    十二、本规定自二一四年元月一日起执行,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落实,纪检监察室监督执行。

    十三、司属各二级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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