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51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自3月15日12时起,恢复我市班线客运,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自3月15日12时起,恢复我市省际、市际、县际(含城际公交)班线客运运营,具体恢复班次依据各客运站公告为准。
2.各客运企业及客运站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客运场站、客运车辆、乘客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乘客生命健康安全。
3.疫情防控期间,客运车辆上座率要严格控制在50%以内,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包车要在客车后两排设置留观区域;严禁客运班车、包车在站外上下乘客。
4.客运车辆司乘人员一律全程佩戴口罩,乘客上车后分散乘坐,保持一定距离,未佩戴口罩禁止进站乘车,驾驶员未佩戴口罩不得运营。
5.实行“安康码”扫码进站乘车。乘客扫码显示允许通行“绿码”,经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站乘车;显示“黄码”、“红码”或无“安康码”不得进站乘车。实行客运车辆一车一码,未张贴本车“二维码”不得运营。
6.对违反上述乘车规定,不听劝阻、强行乘车,影响营运秩序的乘客,通知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乘客如需咨询具体班线运营信息及相关问题,可拨打以下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1)交通运输服务热线:0552-12328;
(2)蚌埠市长途汽车中心站:0552-3027044;
(3)高铁综合客运站:0552-3711581;
(4)蚌埠市汽车客运南站(光彩南站):0552-4117531。
蚌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交通部位监测组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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