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为集团公司局域网提供网络基础平台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由政治部和行政办公室负责计算机连网和网络管理工作。为保证总公司局域网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信息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总公司员工提供服务。现制定并发布《网络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网络设备(包括光纤、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均归政治部和行政办公室所管辖,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政治部和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二条 所有集团公司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政治部和行政办公室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政治部和行政办公室有权拆除用户私自接入的网络线路并进行处罚措施。
第三条 所有集团公司内计算机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经政治部和行政办公室,由政治部和行政办公室做网络实施方案。
第四条 集团公司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政治部和行政办公室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第五条 接入集团公司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政治部和行政办公室部署的DHCP服务器统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I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静态网络配置。
第六条 任何接入集团公司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不得安装配置DHCP服务。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七条 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在集团公司局域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员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公司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集团公司形象和职工声誉的信息。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集团公司计算机网络。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
第十二条 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集团公司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 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建议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的正版杀毒软件、360ARP防火墙和360安全卫士对病毒和木马进行查杀。建议使用正版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
3. 定期或及时更新用更新后的新版本的杀病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的互联网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企业的法律和规程,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集团公司有权撤消违法犯纪者互联网的使用。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内容:
1. 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 遵守所有使用互联网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 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
4. 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制作、查阅和传播宣扬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
5. 不得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等信息资料。
6. 不得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国家安全的资料。
7. 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8. 工作时间非因工作需要不得使用QQ等即时通讯软件,不得使用BT、迅雷等大量占用网络资源的下载软件,不得使用各类炒股软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为了发挥好集团公司网站的形象宣传作用,各部室要及时向政治部提供有关资料,以便充实网站内容,加大宣传影响。由政治部统一整理、编辑上传及内容更新。
第十五条 各部门人员每日上班及时打开计算机,进入集团公司办公系统、浏览相关文件信息、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如有自己业务相关的工作信息,要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回馈有关责任人员。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确定固定人员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和日常保养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政治部和行政办公室汇报,不的擅自处理。
第十七条 各部门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录入、修改、备份和数据保密工作,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 严禁外来人员对计算机数据和文件进行拷贝或抄写以免泄漏总公司机密,对集团公司办公系统或其它集团公司内部平台帐号不得相互知晓,每个人必须保证自己帐号的唯一登陆性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数据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